氣體檢測儀溯源的要求
ISO/IEC 17025:2017的6.4.6規定:
在下列情況下,測量設備應進行校準:
—當測量準確度或測量不確定度影響報告結果的有效性;
—為建立報告結果的計量溯源性,要求對設備進行校準。
RB/T 214-2017中4.4.3規定:
檢驗檢測機構應規定檢驗檢測結果、抽樣結果的準確性或有效性有影響或計量溯源性有要求的設備,包括用于測量環境條件等輔助測量氣體檢測儀有計劃地實施檢定或校準。
哪些設備需要校準?
不是所有的設備都需要進行校準。實驗室應根據設備的使用用途,判斷設備應用于不同的測量方法時對結果的影響程度,當校準帶來的貢獻對測量結果總的不確定度有顯著影響時應進行校準。
注:實驗室根據設備對結果不確定度的貢獻來確定是否對其進行校準時,應確定 顯著影響的定量判定規則,例如對結果不確定度貢獻值≥10%的設備應進行校準。
影響報告結果有效性、需要校準的設備類型可包括:
用于直接測量被測量的設備,例如使用氣體檢測儀檢測氣體濃度值。
用于修正測量值的設備,例如溫度測量;
用于從多個量計算獲得測量結果的設備等,如壓縮空氣質量檢測設備,流速和時間的校準。。
氣體檢測儀初始校準周期的確定
確定設備初始校準周期時,實驗室可參考計量檢定規程/校準規范、所采用的方法和儀器制造商建議等信息。此外,實驗室可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預期使用的程度和頻次;環境條件的影響;測量所需的不確定度;最大允許誤差;設備調整(或變化);被測量的影響(如高溫對熱電偶的影響);相同或類似設備匯總或已發布的測量數據。
氣體檢測儀后續校準周期調整需考慮的因素
設備后續校準周期的調整,一般應考慮以下因素:
實驗室需要或聲明的測量不確定度;設備超出最大允許誤差限值使用的風險;實驗室使用不滿足要求氣體檢測儀所采取糾正措施的代價;氣體檢測儀的類型;磨損和漂移的趨勢;制造商的建議;使用的程度和頻次;使用的環境條件(氣候條件、振動、電離輻射等);歷次校準結果的趨勢;維護和維修的歷史記錄;與其它參考標準或設備相互核查的頻率;期間核查的頻率、質量及結果;設備的運輸安排及風險;相關測量項目的質量控制情況及有效性;操作人員的培訓程度。
氣體檢測儀校驗是強制要求。
設備的檢定周期參考檢定規程的要求。不同于設備的校準,檢定為法定要求,附表給出關于設備檢定的范圍。被列入強制檢定范圍的設備且用于貿易結算、醫療衛生、安全防護、環境監測領域的必須實施強制檢定。